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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绍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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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5-2-4 21:17:29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郑绍材(1877~1921年)字华轩,号贞山,保港镇临高村人,清末举人,保荐孝廉方正,广东省咨询局议员。17岁时,以州试第一、府试第二入庠生。光绪二十七年(1901)中举,名列第一百二十。民国元年(1912)任崖县议会议长。民国3年(1914)与孟继渊筹集资金,将光绪二十六年(1890)开局纂修的《崖州志》携带到省城(现广州)印刷100部。民国7年(1918)6月28日,被地方各界推举为崖县代理知事。是年8月12日,专程向省长报告前任知事变卖官产详情。是年12月14日,革除赋税中“十房规费”等陋规,并勒石示禁。民国8年(1919)复选为崖县县长。在任时,秉公执法,平易近人,关心人民疾苦,减赋税,加强治安管理,置学田筹集教育专款,对陋习等不良现象从教化入手,以理服人,有政声。
来源:中共海南省党史研究室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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