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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平昌县(Pingchang County)] 吴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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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5-2-5 01:46:29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吴镇(1816~1899),字少岷,白衣镇人。幼端谨,有大志,好读书。稍长,一应童子试,即鄙弃之,-举业,终日焚香把卷,默识沉吟,会意时则掩卷以思,至食角(粽子)蘸蜜黑,而不自觉,尤耐剧饮,亲友知其量,集之酒尽不醉,醉亦不乱。清道光乙未年(1835)以监生应顺天(北京)乡试挑取国史馆滕录,议叙盐大使。咸丰乙卯(1855)顺天乡试举人,补户部河南司员外郎。庚申(1860)会试恩科进士,选翰林院庶吉士授检讨。历任浙江、山东、广西道监察御史、刑科给事中、工科掌印给事中,巡视中城西城,充辛未(1871)会试同考官,赏戴花翎,特授陕西盐法道。在任三年,振盐务,严惩私枭,浮费悉除,积弊一清。时陕粮道缺出,由盐道兼代。某道与陕抚有故,且莅任未久陕抚欲代者分润之,嘱其亲信者示以意。镇曰:“朝廷职官代理有成例,在某道新殁,以寅僚之谊赙之可也,若谓出金钱以营斯缺,是铝穴隙之类,吾不为也”。
光绪元年(1875),四川东乡(宣汉)县民袁廷蛟聚众抚繁重赋税,清算粮帐,知县不理不睬,事态恶化,提督李有恒派兵往剿,燃毁房屋千余间,杀戮一千数百名手无寸铁的男女老孺,血流成河,造成轰动全国特大冤案。吴镇得后,为“东乡血案”事上。李有恒,东乡知县孙定扬被正法,局绅发配边省充当苦差。
镇在御史任期,直言有声,不畏权贵,凡地方官吏为非作歹,-枉法,冤狱诉讼之事,必理个水落石出,方才善罢甘休。其刚正不阿,遇事放言,通理明达,尤善辩法,为中外官职咸服。光绪二十三年(1897),镇称病辞职,告老还乡,翌年病逝。著有《心一斋文集》和奏议稿若干卷。与呼延华国共修甘肃《狄道(临洮)州志》十六卷。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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